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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不动产登记稳步推进 证书发放平稳持续

2016-12-21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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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8日起,三门峡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将改为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将停止发放,代之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需要,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在市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向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真正把不动产登记工作打造成便民为民的新窗口。

截止目前,全市共颁发不动产权证收867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2150张;其中市本级自10月8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93张,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1992张。

对做好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紧紧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班加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

补充问题:

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群众来说有什么好处呢?

梁局长: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各种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群众办证的不便,而且增加了其时间、金钱成本。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人们很关心原有登记证书还有效吗,是否需要换发新的证书?

张主任: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所以,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仅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颁发新的证书。

记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有哪些不同?

张主任:不动产权利证书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但为了获得不动产单元号,需要经过外业调查、测量,内业数据套合、整理、检查、拓扑关系处理、入库等一系列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相关过程。

记者:二手房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张主任:二手房过户的流程为:到301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待权籍调查完成后,再持相关要件到三楼住建局交易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地税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待最后审核完后到302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原房产证、土地证双证齐全的,权籍调查和房产交易可同时申请。

记者:听说申请不动产登记均要先行申请权籍调查,请问权籍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张主任: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的规定,权籍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

记者:我的房子是以前单位分的福利房,房产证办过了,土地证一直没办,现在有人要买我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张主任:可以办理,但须按规定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城镇个人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6]89号)执行。

记者:我因为保管不当,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吗?还需要在三门峡日报刊登遗失申明吗?需要多久可以办好?

张主任:可以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我中心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免费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不需要再在三门峡日报刊登遗失申明。按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遗失补证需法定公告1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后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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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门峡 不动产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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